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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党建】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学期中共党员拟发展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5-11-02 点击数:

管理学院各学生党支部、学生班级、学生组织:

  根据学院党总支关于从严做好中共党员发展工作的相关要求,现将2015年秋季学期推荐中共党员拟发展对象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1、推荐对象:已列为重点考察对象、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已结业、在管理学院考察达到一年,且群众认可、综合表现优异的同学。

  2、推荐名额:由各年级、各学生组织确定推荐指标(因指标在2015年春季已经下拨各年级、各组织,此次秋季学期发展以各年级、各组织剩余指标为上限,不得超过已拨指标总数)。

  3、推荐原则:成熟一名、推荐一名、发展一名。

  4、推荐流程:

  (1)基层(班级、支部、学生组织)推荐:各学生班级、学生组织,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确定推荐对象;推荐名单需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年级评议;各学生组织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,报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。

  (2)年级评议:各年级应组织支部书记评议会议,受推荐学生应公开汇报个人入党申请,评议应采取投票方式确定推荐次序,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于11月15日之前报党建工作办公室王鹏。

  (3)学院审议: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党员拟发展对象推荐名单进行审定,最终确定拟发展对象推荐名单。

  (4)结果公示:对推荐名单进行全院公示。

  (5)支部考察:推荐名单交各学生党支部进行进一步考察和拟发展工作。

  5、注意事项:

  (1)新生年级、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参与推荐工作。

  (2)各单位的推荐对象,需首先提交个人入党申请书,并于民主评议现场汇报个人思想、学习等情况。

  请各支部、各班级、各组织应严格遵照《党章》,结合本通知的具体要求,制定详细的推荐工作标准和流程,做好推荐工作,特此通知。

  管理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

  2015年11月2日